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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21期 (总第172期)

时间:2024-06-28 15:25:36 作者:admin

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21期 (总第172期)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第一粒扣子”为何错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剖析

  ●政策解读●

如何理解和把握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相关规定●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管理12条规定

  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省供销社开展“以案说纪 警钟长鸣”专题警示教育

  ●警钟长鸣●

  “第一粒扣子”为何错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剖析

  年轻干部成长,好似炼铁成钢。随着越来越多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如何加强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

  梳理近几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不乏一些“80后”“90后”年轻干部。他们前脚踏入仕途、后脚步入歧途,最终在干事创业的黄金期栽了大跟头,令人叹息,引人警醒。

  是什么绊倒了他们?他们违纪违法行为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是什么?以身试法者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很多问题还有待思考。日前,本刊记者以几起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样本,试图寻找答案。

  不明纪法,错把工作岗位当捞钱工具

  郑祎春的仕途始于基层,也止于基层。2020年8月,郑祎春在陕西省商南县金丝峡镇党委书记任上落马。这一年,他38岁,参加工作整整15年。

  在商南县,郑祎春长期被视作一颗“新星”。一方面,他的“起点非常好”,23岁大学毕业,通过省委选调生考试参加工作,一年后就成为当时全县最年轻的副科级干部。另一方面,他的“仕途非常顺”,从入职到被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只用了7年时间,在30岁时就担任金丝峡镇镇长。

  金丝峡镇是商南县的窗口乡镇,也是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郑祎春的蜕变正是由此开始。第一次收受贿赂时,郑祎春只有32岁。当时,一名工程承揽人为获得郑祎春的关照,一次性送来1万元,郑祎春心里虽然忐忑,但最终还是全部收下。

  “这一路走来都那么顺畅,感觉自己的前途非常光明,内心的骄傲自满情绪也慢慢增加。”郑祎春对调查人员坦承,因为长期在乡镇工作,他平时只注重学习“三农”政策,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完全不懂,对违纪违法的后果也不了解,导致犯了错误还浑然不知。

  2016年,郑祎春出任金丝峡镇党委书记。同年,“金丝峡镇美丽乡村提升改造项目”启动。该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配套工程密集,已经是“一把手”的郑祎春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拥有十足的话语权。在和商人老板频繁接触往来中,郑祎春得以见识一种自己从未体验过的奢华生活。“我也想抽好烟,喝好酒,开好车,住好房。”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慢慢地我的理想信念在动摇。”

  据商洛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在金丝峡镇工作的 8年时间,郑祎春累计受贿119.5万元,受贿行为全部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且大多数都与该提升改造项目有关。记者梳理案件相关资料发现,郑祎春收钱的地方有不少是路边、广场、小区院子等公共场所。

  2021年10月,郑祎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他留在商山洛水间的反面形象,是在一部以他为原型的名为《坠落的新星》的警示教育片中。

  不计后果,错把不良习气当兴趣爱好

  2021年11月21日,逃亡7年的马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马蕾,1981年出生,2005年参加工作,渭南市临渭区原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事业无追求,生活无压力,是很多同事对马蕾的印象。对待事业,马蕾并没有太多热情;对待生活,他也没有合理安排和规划,他的全部精力都用在网络游戏中。起初,马蕾只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消磨时间,后来完全沉迷其中,每月的大部分工资都被他用来充值游戏点卡。

  “游戏级别越高,花费就越大,每个月都得5000多元,不知不觉就债台高筑。”在这个过程中,马蕾承受的压力逐渐增大。小额贷款、民间借贷、信用卡透支……所有来钱的办法,马蕾统统试过。一直到2014年,他已经欠债40多万元。

  既没钱还债,又要经常面对多家贷款公司的上门催债,被挤到绝望角落里的马蕾,开始对税款动起“歪脑筋”。他找到3家熟悉的企业,以帮助减免“文化建设费”为由,主动为企业代缴增值税款,再通过更改税务系统数据,以少缴漏缴的方式,先后贪污税款40余万元。

  2014年7月,单位在核查税款时发现异常,找马蕾了解情况。案发之际,马蕾自知事情即将败露,无法继续隐瞒,带着全家人东拼西凑的10万元,切断了与单位、家人的一切联系,于同年9月开始了长达7年多的外逃生涯。

  2022年8月,马蕾因犯诈骗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马蕾的成长之路顺风顺水,高考时享受加分政策,大学毕业考公务员时,又因为所报岗位名额没有招够被成功补录,一直到事情败露时,他还侥幸地认为,自己无论犯多大的错,都会幸运出现人生转机。”据临渭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从不少年轻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来看,年轻人往往图一时爽、救一时急,作案手段直接,而且完全不考虑后果,即便犯了错误,都不知及时止损,导致问题愈演愈烈,覆水难收。

  不务正业,错把追求享乐当人生目标

  除了对金钱和权力的追求外,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还有一个特征,就是体现出一定的技术性和隐蔽性。公开报道显示,河南省濮阳市干部穆某某,1990年出生,2016年进入当地人社系统工作。因为家庭经济困窘,生活开销太大,在虚荣心理作祟下,穆某某将单位收费的二维码窜改为个人支付宝二维码。

  穆某某在第一次实施作案时只有29岁。在半年时间内,他违规收取辖区机关事业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60多万元,共涉及27家单位178人。2020年11月2日,穆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样因贪污罪获刑的,还有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原集团领导秘书梁某某。梁某某是一名“85后”干部,毕业于国内某著名985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 2016 年到2019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经办领导及其本人的差旅费报销过程中,采用虚构差旅行程、使用已退机票入账报销并领取差旅补贴等方式,侵吞公款164万余元。

  在整个过程中,梁某某正是抓住了旁人对集团领导行程不便打听的心理,把机票退掉之后再走报销流程,一笔金额不小的报销款便轻松“入账”。2020年6月,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在过往案例中,还有一种现象较为典型。一些被查处的年轻干部虽然没有多高的级别,但大多身处“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工作岗位,拥有直接办理具体事项的便利。他们看上去不那么“显眼”,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钻制度漏洞大肆敛财。

  2022年1月,央视专题片《零容忍》披露的张雨杰案备受社会关注。1995年出生的张雨杰,原是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2016年到2019年的3年多时间里,他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事实等方式,陆续侵吞公款竟达6900多万元,这些钱全部用来打游戏和满足个人消费。2020年11月,张雨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年轻违纪违法干部的四幅“画像”

  本刊记者结合采访调研发现,年轻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不缺活力缺定力。年轻干部思想活跃度高,接受新知识、新事物能力强,为干事创业带来活力。但少数年轻干部因为缺乏定力和自控力,受复杂社会思潮的影响,容易犯迷糊,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容易跟风跑。

  不缺学历缺阅历。不少年轻干部都是典型的从家门到校门、从校门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党性历练、社会阅历、基层锻炼相对不足,对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认识,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就容易产生廉政风险。

  不缺干劲缺韧劲。一些年轻干部由于上学、就业、晋升等过程“一帆风顺”而形成错误认识,过高地评价自己。一旦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心理预期有差异时,往往难以自我调节,甚至行为失范。

  不缺情感缺情怀。年轻干部成长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环境中,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解不够透彻,没有很好地培养起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和人民情怀,可能产生思想上疏离群众、工作中脱离群众的问题。

  商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雷西明向记者介绍了一组数字:截至2023年8月,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市受处分干部中“80后”占比26.8%。

  “从教育层面看,对年轻干部的教育侧重技能培训,缺乏党性教育和纪法教育。从监督层面看,对年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存在难点、盲区,监督合力还未形成。从管理层面看,一些单位片面追求高学历、年轻化、结构性等硬标准,对优秀年轻干部识别不精准。”在雷西明看来,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坚持教育、预防、惩治、治理同向发力,综合施策,引导年轻干部“入仕途、走正途”。

  梳理近年来典型案例呈现的特点,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查处的案件中,侵害群众利益、赌博、酒驾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占较大比例。“腐败有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动机,二是机会。”张晓亮说,很多年轻干部接受过系统完整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但并未在偏远山区、信访、招商和项目建设等一线的火热实践中磨砺,对群众感情还不深,容易经受不住诱惑,普遍存在业务能力良好而纪法观念淡漠的现象。

  此外,一些单位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不到位、管理缺失,人员不交流、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等,很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为年轻干部提供权力寻租的空间。

  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对年轻干部要重视培养,更要加强教育、强化约束,在严管厚爱中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

  入职教育是年轻干部向公职人员身份转变的第一阶段,也是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的关键时期。商洛市从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完善年轻干部教育培训方式,以纪法教育为重点,通过在全市开展清廉商洛党纪法规知识竞赛等措施,增强年轻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特别是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不及格的,暂缓使用。

  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贵在经常、持久。商洛市将“八小时以外”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平时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有效依据,通过负面清单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进行规范,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个人事项报告等信息共享机制,精准识别干部。

  年轻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康市汉滨区纪委监委打造“五廉”联动纪律教育机制,通过“纪法知识测试‘考廉’”“纪法宣讲团‘说廉’”“廉政教育基地‘观廉’”“旁听庭审‘听廉’”“廉洁文化‘润廉’”,破解年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工作推诿扯皮、执行落实偏慢等问题,抓实廉洁教育,强化风险防控。

  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背后,也折射出所在单位监管机制不完善、部门领导监督缺位、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铜川市印台区纪委监委以区管35岁以下科级干部为重点,充分运用郭秀明纪念馆、陈炉红二方面军活动旧址、三里洞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印台区家风园等廉洁文化资源进行现场教学。同时,开设年轻干部“读书班”,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让年轻干部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走好职业生涯第一步。

  (来源:2023-10-07 陕西纪检监察)

  ●政策解读●

  如何理解和把握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党组织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问责。同时,《问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有效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配合调查工作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这两条共同构成了问责中予以容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执纪执法实践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和认定,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切实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实施问责的最终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束缚干部手脚,出了问题“一问了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正确看待干部在履职中的失误和错误,合理划定容错界限,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予以强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关键,就是要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审慎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做好容错工作,该严的严,该宽的宽,既体现严管的力度,也体现组织的温度,实现精准规范追责问责。

  关于问责中适用容错需要把握的重点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策把握不准,习惯于“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存在问责泛化简单化、重责轻问、轻责重问等标准不一和畸轻畸重问题,特别是在适用容错上,不敢容错、不会容错、不愿容错,导致干部心存顾虑,担心出事被问责,不敢放开手脚干事创业,出现“佛系”“躺平”现象。对此,要全面理解“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要义,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规依纪依法等原则,在实施问责过程中,对符合容错情形的,要果断大胆予以容错,释放正向激励;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不能随意滥用容错,形成强大震慑,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真正让被问责对象心服口服。

  把握好容错的条件。实践中,并不是无条件适用容错情形,而是有条件限制的,结合党内法规精神和实践做法,应把出以公心、不谋私利、履职担当作为容错的前提条件,这也符合干部为事业负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比如,某干部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反对意见,表面看符合容错情形,但是经核实发现,其反对的出发点是基于个人恩怨、并非为事业发展考虑,那么对该干部仍要严肃问责,不能因为其提出反对意见行为的“面子”,而忽视了其私心杂念作祟的“里子”。

  把握好容错的标准。哪些情形可以容,哪些情形不能容,容到何种程度,标准是什么,需要统筹把握。实践中,需要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挽回损失以及当事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厘清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一心为公干事创业还是私心杂念动机不纯,是经验不足无心过失还是明知故犯有意为之,是履行程序集体决策还是违反程序个人独断,是服从指挥听从号令还是自行其是我行我素,是勇于探索先行先试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轻微影响较小损失还是严重危害恶劣后果,是主动挽损积极补救还是消极应付放任不管,综合分析考量,精准甄别认定。

  把握好容错的底线。并不是所有的错误、无论任何程度的错误都可以容。对于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应当严肃追责问责,比如,不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半拉子工程”等,要从严处理。对干部履职中突破纪法底线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不应免予或者不予追责问责,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对符合《问责条例》第十八条相关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责问责。总之,容错不是简单的“一容了之”,也不是搞纪律“松绑”,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滥用容错,更不能拿容错当“保护伞”“挡箭牌”,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关于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

  《问责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不予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从本质上说,都体现了事业为上、担当作为,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内涵和要求。因此,要准确把握和理解精神实质,不能简单从法条字面意思理解为“三个区分开来”只是针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该款第(二)项和第(三)项同样可以纳入“三个区分开来”的范畴。

  其中,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积极开拓进取,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和错误的,以及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等工作中,大胆履职创新,出现一定失误和错误的,要根据情况予以宽容,该容的大胆容,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需要强调的是,关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与日常工作中的失职失责之间的区别,前者是已经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后者是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和把握。该款第(二)项是指,对于在集体决策中,已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履行自身职责,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也要予以保护,从而鼓励干部敢于秉持正确意见,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该款第(三)项是指,对于已经履职尽责,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等主观难以把控、预见、克服的因素造成损失,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可以不予或者免予问责,比如,某地一座桥梁并不存在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由于突发强烈地震超过桥梁承受上限造成垮塌,则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复杂严峻形势和改革发展稳定繁重任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能仅停留在《问责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种情形。比如,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重大危险在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一定损失的,在破除重大障碍和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担当作为出现一定不良影响的,由于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作未实现目标效果的,对于这些情形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分析研判予以容错,从而更好地激励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关于不予免予问责和从轻减轻问责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问责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不予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问责,但是,经综合分析研判不宜完全免除责任的,比如出现严重失误和错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实践中,还要准确把握不予问责和免予问责的区别。不予问责一般适用于已经履职尽责、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不应当进行问责的情形。免予问责一般适用于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失误或者过失,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或者影响,本应对其问责,但因存在规定的事由不再进行问责。(来源:2023-10-05 陕西纪检监察)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管理12条规定

  根据《陕西省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健全严管严治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工作出台5个方面12条规定。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政治监督,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二、强化业务能力,规范权力运行

  3.积极开展业务学习。踊跃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组内每位同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采取网上学习有关辅导内容、自学有关业务知识和组织开展“三级联学”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制度规定,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5.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案件质量提升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案件质量自查评查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评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临时安排,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约束,搞好管理监督

  6.落实管理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组织授权、组织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网络行为“十严禁”、“八小时”外监督、组内工作制度和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等,切实做到落实制度、接受监督。

  7.坚决防治“灯下黑”。结合教育整顿把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查清查透,把不托底的“问题干部”识别出来,把“两面人”清除出去,对“害群之马”严肃查处。严查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坚决防止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利剑永不蒙尘。

  四、强化法纪意识,守住廉洁底线

  8.始终守牢廉洁底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廉洁底线,对原则问题旗帜鲜明、挺硬腰杆,对“围猎”保持高度警惕,依规依纪对待打听消息、协调关系、请托办事等问题,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让自己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要求。

  9.认真查纠整改问题。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事情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的要求,经常性开展查纠整改,干部个人重点从信仰缺失、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滥用权力、廉洁失守等六个方面自查自纠,对照“六个有的”“六个是否”“四个聚焦”等主动说清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

  五、强化借用管理,严控标准程序

  10.严格借人标准和数量。坚持非必要不借用,实行“一案一借”“一事一借”,严格控制借用人数和时间,一次借用不得超过3个月,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备案。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好借用人员的政治关、廉洁关,借用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需的业务能力和身心素养,应为中共党员,必须是所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干部。

  11.有效规范审批程序。借用工作坚持逢借必报批,严禁非组织借用,用人室或专班或审查组提出申请,经分管副组长审核并报组长审批同意后,在征得借用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对其党风廉政意见把关的基础上,以驻厅纪检监察组名义向借用人员及所在单位履行借人手续。借用期满后及时办理离岗手续,安排借用人员返回,出具工作鉴定,通报借用人员所在单位。

  12.从严开展教育管理。按照“谁借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借用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由组内统一管理、用人室或专班或审查组具体负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借用人员管得住、用得好、不出事。借用人员到岗后,第一时间加强保密纪律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和办案安全教育,按规定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10月16日,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第二轮督导情况和9月份合同清理进展,讨论研究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和《农村集体经济参考合同文本》,安排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专班重点工作。

  陈文指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为解决基层审查整改合同出现的审查质量不高、整改缺乏标准等问题,有必要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指导意见。制定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指导意见,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既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也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要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农村地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清理是手段,规范是目标。要着眼长远规范合同,长期坚持,逐步形成合法合规合理的长效机制。

  陈文强调,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明确具体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合同的审查整改工作。特别是县级要严格落实提级审查和集中办公,安排专业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判合同存在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给广大农民群众交一个满意的答卷。

  (来源:2023-10-17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省供销社开展“以案说纪 警钟长鸣”专题警示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深化拓展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落实省委锻造“三个过硬”机关要求和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部署的要求,省供销社开展“以案说纪 警钟长鸣”专题警示教育学习。

  10月20日,结合贯彻省直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省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2021年以来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省直单位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以身边典型案例为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邀请省直机关纪工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刚进行辅导讲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意识,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行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廉洁奉公,永葆忠诚本色。

  省社党组下一步全面分析省社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形势,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以严的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省社机关纪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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