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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00:28:03 作者:admin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陕西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属于动物疫病重度污染区,生物安全风险较大且持续存在。各地应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监管,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无害化处理场所设置,强化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保障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主动协调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各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地,逐项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二、科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

  《规划》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动物防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遵照执行。各市要按照《规划》要求,编制本地区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收集处理能力覆盖全市的专业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暂存体系,严格控制无害化处理场点数量。大型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外自行处理的,应当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纳入市级实施方案统一管理。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我厅进行审查。各地新建专业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之前,应书面征求所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初步勘查选址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我厅专项报告。我厅组织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等相关单位对企业选址及布局图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全省《规划》布局和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企业方可申请无害化处理智慧监管平台端口,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和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在企业未通过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站选址审核和取得智慧监管平台端口前,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设在本市的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合理布局全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收集体系。本市设有两个及以上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定各中心负责收集的县域范围。支持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本市辖区内跨县域建设面向中小型养殖场的收集暂存点,但原则上不得跨指定县区收集,不得跨市建设收集暂存点。对已经跨指定范围建设的收集暂存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划》和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妥善协调解决,在所在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完工之前关闭无害化处理智慧监管平台端口。我厅确定的2024年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重点推进县(区)(见附件),要按照《规划》和我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依托设在本市的无害化处理中心,科学合理布局建设3-8个面向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按规定落实补助经费,加快建设进度,年底前投入使用。

  四、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智慧监管”的无害化处理原则,狠抓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本地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服务。无害化收集处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开展原料处理,做好收集车辆的清洗消毒和处理环节病原检测,确保收集车辆和生产场区生物安全。在生物安全高风险环节应配备无人值守呼叫、视频监控设备、车辆定位系统等智能化监管设备,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数字化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单位执行“一县一收集一转运”,严禁收集、转运车辆跨县域作业,严禁车辆运转途中开箱、卸载、加载病死畜禽,确保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安全可追溯。收集运输车辆应依法在“陕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备案,合理规划收集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区、无疫小区、净化场等生物安全标准要求较高的地区,降低动物疫病通过运输交叉感染传播的风险。

  五、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四不一处理”,严防乱抛乱扔病死畜禽的行为。鼓励引导养殖场户委托所在市的无害化中心收集处理病死畜禽,淘汰深埋、生物发酵等自行处置落后工艺,减少对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应报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监管,否则不予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督促无害化处理中心完善实验室检测功能,落实收集转运环节的清洗消毒、病原检测等制度,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消毒效果评价和检测能力比对,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省动卫屠宰站要充分发挥“陕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监管数据填报、审核、报送工作。

  六、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处理保险联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银保监部门进一步构建完善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机制,明确和保险公司共同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作用。要按照“先处理后理赔”的原则,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逐步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降低养殖群众疫病损失,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干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官方微信(抖音)号、宣传手册及“明白纸”等各类载体,向群众解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责任和重要性、支持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落实,宣传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危害。办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生物安全认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养殖场户自觉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2024年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重点推进县(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2024年社会化服务无害化处理重点推进县(区)名单

  西安市:西咸新区

  宝鸡市:眉 县、麟游县

  咸阳市:三原县、兴平市

  铜川市:铜川新区、印台区

  渭南市:大荔县、澄城县

  延安市:黄陵县、洛川县

  榆林市:定边县、横山区

  汉中市:城固县、勉 县

  安康市:石泉县、平利县

  商洛市:洛南县、丹凤县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40606/9845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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