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五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05:42:38 作者:admin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4年度第五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于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助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4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50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资金中除明确到县(区、市)的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张泽泽、刘阳,电话:029-87317113、87321691)
2024年度第五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第三次土壤普查、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等有关内容。
一、现代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坚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重点支持方向,突出扶优扶强,不断夯实我省种业发展基础,促进种业振兴。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对登记收集的资源开展鉴定评价,构建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dna分子指纹图谱,建立省级种质资源数据库,构建种质资源数据、信息等共享平台。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支持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杂粮、野生楸子、苹果、葡萄、杏等种质资源圃及开发利用,推动优异特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2.育种创新攻关。品种审定试验测试。分关中夏播玉米、陕南春播玉米、陕北渭北春播玉米、旱地小麦、水地小麦、陕南小麦、水稻和大豆、抗病性鉴定等8个试验组别,对选育的品种组合和品系在全省品种审定试验网络中进行审定试验、测试和鉴定。转变育种方式创新攻关。利用单倍体等先进育种手段和方法,加快培育突破性品种,促进传统育种向现代生物育种转型升级;打造旱区生物育种实验室,建设植物表型高通量鉴定等研发创新平台;提高油菜育种进度和新品种育成速度,建设油菜育种夏繁加代试验基地;支持国家糜子联合育种攻关,搭建糜子科研育种协作平台;围绕番茄、西甜瓜、秦椒、谷子等进行育种创新攻关,为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粮油作物品种生产潜力筛选评价。根据我省不同生态区主要粮油作物布局,关中以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为主,陕北以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作物为主,陕南以油菜、水稻、大豆和马铃薯等作物为主,进行粮油品种生产潜力筛选评价,选拔、展示、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3.种业企业扶优奖补。执行《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有关规定,对取得a证品种、通过国审品种、品种推广进入排名的主体按照政策予以奖补。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陕农函〔2023〕32号),继续支持我省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番茄、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5.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加强市县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配置更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从源头保证种子质量。强化种子质量抽检。开展春秋冬季种子抽检,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试验基地检查等检验检测,打击非法科研行为,强化对种子科研、生产和市场全流程监管。
6.良种供应应急保障补助。对在2023年烂场雨后秋播用种应急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承担社会责任,外调小麦种源保障我省秋播用种的企业,因外调种子转商导致的损失予以一定补助。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200万元)。遴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任务完成种质资源鉴定,制定dna分子指纹图谱,2024年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1500份。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400万元)。支持省级农业种植资源保护单位建设及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每类补助50万,其中西安市进行杏、葡萄,咸阳市进行苹果,安康市进行水稻,镇坪县进行秦巴玉米马铃薯,汉中市进行水稻茶树,延安市进行杂粮,吴起县进行楸子种质资源保护圃(场)建设和开发利用。
2.育种创新攻关。品种审定试验测试(1000万元)。支持有相关能力资质的科研院所分地区分类型进行品种试验测试及抗病性鉴定,其中,咸阳市进行旱地小麦(130万元)、汉中市进行陕南小麦(40万元)、水稻和大豆(60万元)、榆林市进行陕北渭北春播玉米(160万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进行关中夏播玉米(160万元)、陕南春播玉米(120万元)、水地小麦试验(160万元)测试,汉中市进行陕南水稻抗病性鉴定(20万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进行小麦抗病性鉴定(80万元)、玉米、大豆抗病性鉴定(70万元)。转变育种方式创新攻关(2735万元)。其中由杨凌示范区承担先进技术育种任务(1000万元),采取单倍体、小分子等不少于5项先进技术加快品种选育,每个实施主体补助不高于200万元;支持杨凌示范区继续建设旱区生物育种实验室,打造植物表型高通量鉴定等研发创新平台(1185万元);支持汉中市留坝县建设油菜夏繁加代育种试验基地(300万元);支持榆林市府谷县开展糜子育种联合攻关及平台建设(50万元)。新优品种培育(200万元)。支持杨凌、咸阳、宝鸡、榆林分别开展番茄、西甜瓜、秦椒、谷子等新品种选育研发,每个补助50万元。粮油作物品种生产潜力筛选评价(770万元)。支持各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粮油作物品种生产潜力筛选评价,每市(区)补助资金70万元,每个品种布设不少于4个点,每个点不少于1亩。
3.种业企业扶优奖补。对达到我省奖补标准的主体按照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奖补金额原则进行奖补,包括取得国家农作物a证,通过国审品种,小麦、玉米、油菜单年次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或全省对应位次,具体按照《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陕西省种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试行)》(陕农发〔2024〕24号)有关要求执行。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继续建设省级良种繁育基地,蒲城县、扶风县和岐山县进行小麦良繁育基地建设,榆阳区、靖边县进行杂交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西乡县进行杂交油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临潼区进行番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每县补助300万元。
5.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450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的18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提升予以补助,其中市级机构补助30万元/个,县级机构补助20万元/个。种子市场净化(660万元)。各市(区)承担种业抽检、市场净化等任务,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榆林和延安市各补助70万元,铜川、安康市各补助50万元,商洛市补助40万元,杨凌示范区补助30万元。
6.良种供应应急保障补助。对2023年因烂场雨从省外调入我省小麦种子销售后剩余部分转商损失予以适当补助,每公斤补助1元。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核实后据实结算。结余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现代种业发展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补齐。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企业培优、基地建设、市场监管等过程中必要的物资材料、仪器设备、装备设施、试验展示等环节的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购置办公家具、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等与种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1.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库。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构建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dna分子指纹图谱。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资金主要用于优系筛选、快繁优质种子种苗、建立育种育苗三圃,完成原原种保存,建成原种圃,开展地方优异特色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等。
2.育种创新攻关。品种审定试验测试。资金主要用于对选育的品种组合和品系的多点试验,对参试品种进行抗病性鉴定和品质分析等。转变育种方式创新攻关。先进技术育种主要支持购置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及田间试验、审定试验等,促进传统育种向现代生物育种转型升级;旱区生物育种实验室支持植物表型高通量鉴定等研发创新平台所需的设施装备、仪器、试剂和相关建设等;油菜夏繁加代育种试验基地建设主要支持基地必要的实验试剂、田间试验和相关建设等;糜子育种联合攻关主要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搭建糜子科研育种协作平台;新优品种培育用于特色作物育种选育的相关仪器设备、技术应用等。粮油作物品种生产潜力筛选评价。资金主要用于品种多点展示试验展示,品种适应性、抗病性和生产潜力鉴定评价等。
3.种业企业扶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研机构在育种创新、品种推广工作等后续环节中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工作支持,持续为育种创新和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等。
4.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种子烘干、仓储、挂藏、温网室等设施设备,种子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种子加工包装等现代化生产线建设,种子加工设施改造、设备等精深加工技术,改进工艺方法,现代化种子加工仓储库、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能能力建设等。鼓励经营主体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力度,主体配套资金与财政投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6:4。
5.种业市场净化行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市县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更新老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种子市场净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抽检执法过程中必要的检验检测试剂、仪器等补助,以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6.良种供应应急保障补助。资金用于对省外调入小麦种子销售后剩余部分转商差价导致的损失予以补助,经省级统一组织三方核实后据实予以补助。
二、农业科技创新
(一)建设内容
1.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照省政府《陕西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案》有关要求,聚焦全省11个重点方向,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各攻关团队牵头,联合其他成员单位,依托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围绕攻关目标,扎实开展协同攻关,研发集成一批适用技术,解决产业发展当中“最后一公里”难题,并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靠科技提单产、优品质、增效益,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水稻、小杂粮、大豆、油菜、马铃薯、肉鸡、肉兔、樱桃、葡萄等我省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开展引进筛选和培育农作物、畜禽等新品种技术研究,集成、组装绿色生产提质增效、全程机械化、轻简化栽培、高效田间管理、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技术和模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展示。发挥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作用,集成农业生产、资源保护、高效加工、生物安全等技术,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科技贡献率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特色产业科技创新任务的攻关团队、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补助资金根据团队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特色产业科技创新任务具体内容、综合研发成本等因素,分别切块下达各市级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由市级(牵头团队)结合方向及任务具体内容,选择适合的补助方式,择优遴选确定承担攻关和科研的主体开展攻关,在节本增效的前提下,确保对应课题取得理论性实用性兼备,对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具有推动作用的攻关成果。每个项目人仅可承担1个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特色产业科技创新任务,补助资金应根据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成本据实使用。
(三)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攻关、创新过程中的试验耗材、样本采集、设施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不得用于补助版面费,食宿等非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与农业科技攻关(创新)无关的支出。各市(区)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主管处室备案,项目完成后要将阶段性科研成果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任何人员、团队、组织不得以任何虚假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取消承担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做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一)建设内容
落实《陕西省关于支持延安建设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3〕9号)有关要求,统筹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延安苹果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建设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切块下达承担先行区建设任务的延安市,合计2500万元,由延安市按照(陕政办发〔2023〕9号)有关要求,根据全域建设需求、综合成本等因素,具体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统筹使用,全面推进先行区建设。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产后处理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具体由延安市根据当地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并在《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执行。
四、第三次土壤普查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0号),继续围绕全面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开展,此次重点支持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市的县(市、区)完成土壤采样、相关检测分析及内业测试分析工作等。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资金对实际承担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工作的有关县(市、区)予以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县级,具体由县级根据工作进度与安排,遵循“补助不超概算上限、资金在任务范围内使用”的原则,与中央资金统筹使用,具体执行可参考陕南、陕北、关中三个区域耕、园、林、草等不同类型的参考核定价格。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各环节中所需物资,采样、检测、质控、成果等必要费用。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建设内容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调整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批复》(陕农计财〔2023〕53号),杨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任务调整至米脂县,由米脂县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承担建设任务的米脂县1293万元,由米脂县按照建设要求统筹相关资金按照标准完成建设。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支持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田间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六、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一)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及省级规划要求,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示范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1. 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陕北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设施瓜菜,长城沿线兼顾发展高山冷凉设施蔬菜;关中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和大拱棚设施蔬菜、设施西甜瓜;陕南重点发展大拱棚设施食用菌,兼顾发展高山冷凉设施蔬菜;陕北渭北、关中平原及东部、秦岭北麓和秦巴山区建设设施果业带。因地制宜建设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种植示范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区现代设施种植改造提升,建设戈壁现代设施种植园区,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自动化育苗(菌种繁育)中心(点),开展机械化、防灾化、装备化的现代设施果业种植建设。
2.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绿色循环发展为方向,以智能化、数字化为突破,立足资源禀赋建设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山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加快设施畜牧养殖向高效集约型升级。
3.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陕北地区改造利用淤地坝,高效利用盐碱滩涂,推广陆基高位循环水养殖。关中地区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加强池塘养殖设施化改造,加快陆基高位循环水养殖发展。陕南地区推进沿江流域宜工厂化、工程化、设施化养殖,发展冷水鱼、大鲵等养殖专区。重点开展池塘和工厂化集约化设施渔业养殖场、低洼盐碱地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提高渔业设施水平。
4.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围绕全产业链布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聚焦小麦、玉米、水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优化粮食产地烘干能力配置,推进老旧粮食烘干中心(点)改造提升,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创新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围绕县域优势产业、规划布局,分别按照200万元/县、300万元/县的标准对承担推进任务的县级予以补助。具体由县级因地制宜参考推荐,在实施范围内合理确定建设内容,补助对象及具体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各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设施农业发展布局、新型主体数量、县区产业发展条件、政策因素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经市级汇总后应于7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遴选主体要公开公正,不得垒大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事后追加补助”的方式对已建成项目予以补助。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加强政策协同,积极协调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水电等政策,对接金融机构出台优惠的金融政策,要及时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强化资金、技术、政策落实,为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不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支持环节、内容相近的其他补助。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725/9849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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