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6-14 00:04:50 作者:admin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和省财政预算计划,现将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市级实施方案应于6月14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政策宣传公开
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助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兑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四、深化绩效管理考核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归口处(室、局),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纳入考核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二)省级部门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6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24年厅属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50号)文件执行。
(三)下达各市资金中除明确到县(区、市)的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在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再次分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本批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农业信息化、千亿级设施农业、渔业绿色发展、长江禁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有关内容。
一、产业帮扶
(一)建设内容
落实《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政策要求,持续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由帮扶县立足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特色产业、扶持新型主体、构建利益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以达到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提质增效,利益链接机制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目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山阳县、柞水县、商南县、丹凤县、镇安县等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补助6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由县级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农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根据产业兴旺需要综合使用,应优先用于利益链接机制完善、农户切实受益的农业领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无关的支出。
二、千亿级设施农业
(一)建设内容
1.蔬菜产业链。高标准保供基地支持城郊标准化、规模化、宜机化新型设施农业保供生产新建,提升城市近郊蔬菜保供能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对2012年以前建设的相对集中连片的存在结构不合理、不牢固、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老旧棚型、生产设施及长期设施种植导致的盐碱化土壤等生产条件进行改造提升。高山菜示范基地支持高原山区相对集中连片的反季节蔬菜供应示范基地建设提升。育苗基地支持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提高种苗供应能力和示范展示效应。蔬菜加工厂及配套支持年加工能力万吨以上的净菜加工厂及相关生产条线建设。
2.食用菌产业链。菌种生产支持优质菌种繁育、引进、推广应用等开展菌种生产能力提升、菌包工厂化加工等。生产基地支持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老旧食用菌生产设施改造提升。产品能力提升支持提升食用菌初加工产品分等分级分拣、冻干烘干、商品化包装及废菌渣循环利用等。
3.技术服务与推广。开展蔬菜、食用菌等相关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试验,技术集成装配熟化与推广等,促进产业节本提质增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从事设施蔬菜、食用菌生产、加工、经营,具有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承担参与产业技术科研、推广、服务等重要环节的单位,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具体补助对象、主体数量及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主体种植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生产成本等确定。
1.蔬菜产业链。高标准保供基地、老旧设施改造提升陕北和关中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进行新建基地,陕南地区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进行新建基地,按照亩均不高于1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补助;高山菜示范基地优先2000亩以上的主体实施,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育苗基地每个4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有设施农业基地100亩以上的基地,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蔬菜加工厂及配套每新建万吨以上加工厂及生产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食用菌产业链。菌种生产优先选择具有菌种研发能力规模以上生产主体承担,其中500-1000万袋规模菌袋加工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000万袋规模以上菌袋加工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生产基地优先选择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进行新建或改造提升基地,按照亩均不高于1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的标准补助;产品能力提升优先选择具有产品深加工研发能力或产品加工能力强、有自主品牌的主体,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承担中央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的主体不再享受省级资金支持。
3.技术服务与推广。对承担蔬菜、食用菌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设施农业“三改一提”、高山菜“一新二改三化”、棚面集雨试验、水肥一体化、设施连作障碍等技术研发、推广、集成、服务的主体,按照每项任务不超过30万元予以补助。遴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设施环境数字化智能化调控技术运用、食用菌、西甜瓜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等,设施农业配套技术集成研究,每项补助3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蔬菜产业链。资金主要用于设施棚体建设、集雨窑、节水灌溉系统等生产加工育苗配套设施及机械化智能化装备,菌种繁育、菌包加工、生产基地设施建设及加工装备配套、营销品牌建设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与技术集成推广、信息监测信息系统完善与维护等。
2.食用菌产业链。资金主要用于菌种引进繁育推广、标准化养菌棚主体、出菇房等建设、食用菌菌棒加工线、通风系统、产品初加工、分等分级分拣、冻干烘干、商品化包装生产线建设提升及装备配置,不得与中央财政食用菌产业集群资金叠加补贴。
3. 技术服务与推广。主要有关产业品种技术研发、推广示范、检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装备、试剂等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科研版面、人员差旅等与技术服务推广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渔业绿色发展
(一)建设内容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稻(藕)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冷水鱼养殖,特色、土著渔业种质保护,苗种繁育能力提升,新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新品种引进,渔业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设施渔业等内容。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从事渔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水产养殖企业等。稻(藕)渔综合种养按照400元/亩的标准,池塘尾水治理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设施渔业按照150元/立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大水面养殖冷水鱼养殖、苗种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土著品种保护示范点每个按照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养殖水面150亩以上可列为大水面示范点,按照养殖面积大小梯次予以补助,150—500亩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500至2000亩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2000至5000亩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5000亩及以上补助不超过50万元;冷水鱼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可列为冷水鱼养殖示范点,按照养殖面积大小予以梯次补助,3000至4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4000至5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5000至6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常规经济鱼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土著品种保护和苗种基地,非国家濒危鱼类按照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名优特鱼类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国家二级保护鱼类补助按照每类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水生资源养护按照每个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按照1500元/样本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稻(藕)渔综合种养重点支持田间工程,完善进排水系统,生产环节技术设施提升,病害防治体系建设,防逃收捕设施建设等环节;大水面增养殖重点支持大水面增殖容量评估,购买大水面增殖起捕设施设备、大水面养殖饲料残饵、粪便集污设施;冷水鱼养殖重点支持冷水鱼养殖品种优化,养殖设施设备提升,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完善、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等;苗种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提升主导品种苗种繁育能力,亲本培育、亲本保种和苗种繁育,完善繁育设施设备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重点支持与新品种和新技术匹配的养殖设施设备等;土著品种保护重点支持完成养殖池、救护池建设提升改造,养殖保护设施设备提升;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支持样品的购买、采集,样品的检测等;设施渔业重点支持陆基圆桶养殖,包括圆桶安置、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系统、电力系统以及保温设施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重点支持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资源养护平台建设。
四、农业信息化
(一)建设内容
1.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整市推进。基于现有陕西省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对接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围绕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经营销售监管需求,强化农业投入品信息监测设备配置,开展市县农业投入品监管预警应用,提高我省农业数字化监管水平。
2.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开展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试点,推进种植业(含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领域数字农业建设应用,汇集产业大数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升优势农业产业物联网应用覆盖率。
支持试点配置生产环境动态感知、监测预警、智能控制、作物观测、农业精准作业等环节所需的各类物联网设备,进一步探索各种应用场景。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整市推进。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扎实、农资门店基础好、信息化需求迫切的宝鸡、延安2个市,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推广应用,进行全域农资门店信息化设备配置、安装部署与网络调试,按照每家门店补助0.7万元的标准,宝鸡市补助562.8万元,延安市补助495.6万元。
2.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建设主体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承担物联网试点。按照不超过0.8万元每套的标准,对物联网设备进行补助,每家主体补助20万元,安装物联网设备不少于25套。过去3年中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被纳入失信名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主要用于信息采集处理设备、物联传感设备、远程控制设备的购置,管理终端与系统的接入等。不得用于弥补经费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公用经费等与支持内容无关的支出。所有获得省级农业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产生的数据,须以接口形式与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对接,在陕西省智慧农业农村平台对应板块汇总分析,指导农业生产经营。
五、长江禁捕
(一)建设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长江流域有关市县巡护队伍建设提升,并在长江流域4市31个县(区)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和有奖举报。同时,加大长江禁渔专项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及业务水平。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 长江禁捕管护服务。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对凤县等31个县区的1071名省级禁捕区域内护渔员予以补助,按照每县补助1万元,市级补助2-5万元的标准对长江流域的汉中市、太白县等35个市县禁捕有奖举报相关工作予以补助。支持长江流域宝鸡等4市开展长江水生生物监测,根据监测流量每市补助35-150万元(各市要负责辖区内监测点位的数据监测和系统上传)。
2.长江禁捕专项执法。支持长江禁渔所涉及县(区)执法机构装备能力提升,每个补助5-45万元,按照不重复配置原则,购置执法船(艇)、冲锋舟、无人机、高清视频取证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渔政执法装备。
(三)资金支持环节
1. 长江禁捕管护服务。用于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有奖举报,长江水生生物监测,禁捕效果评估,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保障等。
2.长江禁捕专项执法。支持市县执法机构,以渔政执法装备建设为主,改善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渔政执法装备的建设。
六、贷款贴息
(一)建设内容
落实《关于协同支持平利县建设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对平利茶叶、柞水木耳生产发展等予以贴息支持,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有效缓解从业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补助对象为已经从银行取得贷款,且贷款资金明确用于平利茶叶、柞水木耳生产、经营、建设等有关环节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主体。贴息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单个主体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主体符合规定贷款2024年度全年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再享受平利茶叶、柞水木耳相关其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有关县区应结合实际,具体确定贴息利率,单个主体贴息上限等。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对明确用于平利茶叶、柞水木耳产业有关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的银行贷款2024年度内产生的利息予以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审核把关,建立贴息台账,确保贷款资金真实用于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具体按照当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建设内容
以乡村振兴产业兴旺为重点,聚焦我省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业,建设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农民增收持续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陕农函〔2024〕294号)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的结果,按照《陕西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的通知》(陕农计财〔2019〕54号)分批次安排资金的有关规定,对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县(区)每个补助 1000万元,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县(区)每个补助5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重点支持当地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围绕产业延链、壮链、补链,加快产业园区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提档升级,创新联农带农方式,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资金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其他高度关联的财政补助项目叠加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严格按照通过审核批复的方案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jcwj/20240611/9845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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